本报讯(记者 郝晓霞 通讯员 代凤)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一夜之间被人盗刷殆尽。最终,胡先生在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帮助下获得了银行补偿。
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担责任
2013年初,胡先生在桐柏县某银行实名制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卡内有存款8万余元。2014年11月,胡先生收到短信提醒,称其卡上存款被他人在外地分4次盗刷。惊慌失措的胡某连忙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胡先生认为,银行应对自己的存款负有保管义务,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借记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而银行未能保证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在借记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银行提出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可能因胡先生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说法,因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银行支付胡先生损失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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