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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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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遭拒打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8-22 7:47:47  点击数: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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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去网吧上网却无身份证,被网吧老板拒绝后竟无理取闹,肆意辱骂、殴打他人。8月20日,民权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2月14日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史某与朋友王某醉酒后到某网吧上网,因三人未带身份证,老板刘某甲不给三人开机,王某与被告人史某、张某便辱骂、殴打被害人刘某甲,刘某甲的父亲刘某乙到现场后,史某用网吧门口的盆子将刘某乙头部砸伤,后张某、史某继续对刘某甲、刘某乙进行殴打,王某劝拉二被告人,不让再打。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甲左眼及右额部之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刘某乙右颞顶部之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该案民事部分已调解。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张某无故殴打他人,致使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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