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我是某公司负责人,今天来还款来了!”日前,卢氏县某公司负责人来到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
2007年,卢氏县城关镇某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将卢氏县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支付卢氏县城关镇某建筑公司工程款740748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氏县某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卢氏县城关镇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卢氏县某公司所有的一块土地,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30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能履行。“秋季执行风暴”行动开始后,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准备对查封的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拍卖。迫于强大的执行威力,该公司来到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又给付申请执行人60万元,该案得以执结。
“秋季执行风暴”行动开展以来,卢氏县法院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一些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判决义务。据了解,目前已有8案10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7案9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韩若雪 赵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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