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当事人如何更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答案是刑事自诉。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获刑半年
去年1月,被告人李某驾驶汽车行至宜阳县韩城镇仁厚村时,撞到尚某,致其受伤住院。
当年10月,尚某将李某起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尚某5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故意躲避执行,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在案件执行期间,将肇事车辆及其他财产转移隐匿。随后,尚某以刑事自诉方式将李某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自诉人尚某称,李某从事交通运输工作,有稳定收入来源,但其对法院判决一直不予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尚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支付尚某执行款15万元,尚某放弃剩余款项的执行,但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满足两个条件,当事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环节,法院判决、裁定能否按时执行,关乎司法权威。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拒执罪活动,充分利用刑事自诉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截至9月底,共受理执行案件13862件。其中,拒执罪40件(自诉案件14件、公诉案件26件),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了新途径。
“以前如果被告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要先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随后流转至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这个流程时间较长。”宜阳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振江介绍,去年实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在量刑上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力度,还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
赵振江说,当事人通过自诉形式追究“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直接对“老赖”做出逮捕决定,便于快审快结,能够在更短时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自诉案件立案标准的,将会予以立案审理。(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苏晓光 户青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