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云 张依新)新野县一男子时某因做生意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却一直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借款人焦某只好将时某及其前妻罗某告到法院。10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时某、罗某共同偿还原告焦某5万元及利息。
新野县的时某和罗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两人做起了小生意。2010年4月,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时某向焦某借款5万元,并以某处房产作抵押。还款日到后,焦某多次向时某催要未果。
2013年10月25日,时某和罗某协议离婚,当债权人焦某再次催要欠款时,时某承认欠款属实,但拒绝还款。之后时某又给罗某打电话要求偿还,罗某称自己和时某已经离婚,当时借款是时某一个人借的。无奈之下,焦某拿着时某当初写的欠条,将时某、罗某一同起诉到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时某向原告焦某借款,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时某与被告罗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2013年10月25日协议离婚,被告时某向原告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笔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罗某应与被告时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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