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罗山县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7-4-10 19:06:57  点击数:2760
【字体: 字体颜色

 

日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杨某在罗山县青山镇上经营着一家水泥门市部,2016424袁某正在被告杨某的门市部里搬运水泥,不料水泥没有码好,水泥倒下把袁某砸伤。袁某受伤后,在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罗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五万余元。2017120,杨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既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日前,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雷霆出击”执行行动中找到了杨某,承办法官考虑到袁某和杨某曾在一起工作,又是街坊邻居,之前关系也不错,且在袁某受伤住院期间,杨某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双方之间不存在大的矛盾,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反目成仇。为了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分别与袁某和杨某沟通,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谈判底线,又向两人释明法律法规,分析了和解执行的种种益处,获得了双方的认同,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交付了三万八千元赔偿款。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李 栋)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pic
  • 上一篇: 菜地建房起争执 挥拳相向上公堂
  • 下一篇: “讹人”的申请人与“仗义”的被执行人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