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万元 “信贷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更新时间:2017-6-1 19:55:03  点击数:3035
【字体: 字体颜色

遂平县某银行一名原“信贷员”利用自己曾经担任过信贷员的身份,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当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达100余万元。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赵某曾担任遂平县某银行信贷员。不再担任信贷员后,但其仍利用自己曾担任过信贷员的特殊身份,私下干起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自20126月至201411月期间,其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等29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045061元。至案发,已归还本金4600元,余款1040461元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4506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赵某所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院  晋海 李娟

pic
  • 上一篇: 100%高溢价!潢川法院司法网拍让轿车“身价”倍增
  • 下一篇: 平顶山一男子醉驾 将车停到铁轨上后睡着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