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学生课上打闹致伤 学校被判决担全责
 更新时间:2017-6-20 19:33:39  点击数:2917
【字体: 字体颜色

课间老师脱岗,学前班学生相互玩闹致伤,学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612,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均系罗山县某小学学前班学生。20163月,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在教室上课,课间老师不在,学生就相互玩闹,原告小利就坐到被告小涵座位上,小涵不让小利坐其椅子上,双方推挤,不慎致小利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罗山县某小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投保了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均系罗山县某小学在校学生,课堂上老师又不在教室,二人又系学前班学生,见无老师在教室时即在课堂上玩闹,发生争执,致原告受伤,教师履职有疏漏,学校管理不到位,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罗山县某小学为学生均投保有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原告赔偿优先从该保险中理赔,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pic
  • 上一篇: 罗山县法院司法拘留促执结 申请人赠送锦旗致谢
  • 下一篇: “四项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