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乙驾驶三轮摩托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轮摩托车乘坐人王甲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王甲65岁,李乙68岁。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但未果,王甲起诉。法院判决:李乙赔偿王甲各项损失共计40759元。 判决书生效后,李乙未履行判决义务,王甲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到李乙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裁定令,但只有李乙丈夫在家,询问其李乙情况,其丈夫仅仅说外出打工,问在哪里打工,他却一问三不知。法院向王甲询问李乙人员下落和财产线索,王甲告知法院,李乙和他同村,她平时在家务农,但事故发生后,李乙就去贵州女儿家了,一直没有回来过。法院查询李乙银行、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发现李乙名下银行存款仅有几百元钱,并予以冻结和扣划。同时,将李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冻结的李乙账户一直未再进钱,经王甲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告知王甲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官仍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 直到一天,申请人给法官打电话说李乙回来了,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同事,赶到李乙家中,将李乙传的法院。到法院后,李乙却开始哭诉,说自己年纪又大了,一直在帮女儿带孩子,还不起那么多钱。法官于是向她讲解,判决生效了,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她就应该履行判决义务。如果她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偿还,可以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双方都满意的还款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但是不能一走了之,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若拒不履行,可以对其罚款或拘留,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还会受到刑事的制裁,这些制裁并不会免除你的还款义务,到时你还是需要继续还钱。 李乙意识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开始与其贵州女儿打电话。经过三个多小时反复的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李乙女儿将钱打入法院账户,本案和解并执行完毕。
作者单位:确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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