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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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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腾房难” 潢川法院一气执结四起涉破产企业腾房案
 更新时间:2017-12-5 9:02:51  点击数: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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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被占用的最后一间房屋被潢川法院协助腾空并张贴封条,至此,四起涉破产企业腾房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原是县一家知名电器企业,后因种种原因经营困难,该公司经申请最终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为解决职工养老等问题,该企业办公室及厂房等被有关人员长期占用,拒不腾退,公司破产清算组通过诉讼要求郑某某、郭某某、王某、雷某某腾房。潢川法院经审理裁定四被告腾空退还房屋。裁定生效后,四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该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四起执行案件的背景及复杂因素,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潢川法院执行局执行团队负责人蔡少财和执行员李世林分别向四名被执行人深入了解了占用房屋的具体原因,释法明理,使四名被执行人明了各种法律关系。经过一番工作,郑某某、王某、雷某某愿意配合法院执行。11月16日,执行人员完成了这三间房屋的腾退。但被执行人郭某某抵触情绪较大,言行过激,团队决定暂停腾房行动。此后,执行员李世林马不停蹄的连续上门做郭某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腾退房屋属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李世林还发动其亲属一起做郭某某的工作。对郭某某提出的其他要求,则一方面与企业破产清算组积极协调,一方面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经过方法得当、耐心细致的工作,郭某某于11月21日主动将室内物品腾空。四起涉破产企业的执行案件全部圆满执结。

近年来,潢川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多次稳妥执结涉破产企业案件,为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和困难职工安置扫除了障碍,服务了经济发展大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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