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执行难,2018年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已经连续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在第三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三名被执行人各个击破,该案在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三天后,就替申请执行人追回6.7万元的执行款。
黄某申请执行张某、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总标的为67162.17元,案件受理费3644元,其中,法院判处张某、徐某承担33581.09元,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3581.09元。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均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3月5日,经黄某申请,该案正式进入了执行程序。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立案当天,承办人就电话联系三名被执行人,告知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要求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月5日,在给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打电话的过程中,其公司相关人员谎称主要领导不在,对案件不知情。3月6日,承办人再次联系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仍然以此理由搪塞,承办人立即告诫该公司如若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执的相关责任,迫于执行压力,该公司下午就把执行款打入了光山县人民法院账户。
3月8日,经承办人通知,另两名被执行人到院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行解释。问话中,张某和徐某一直心存侥幸,信誓旦旦说赔偿款一定会支付,但需要法院给他们缓冲时间。承办人哪里会被他们的“小聪明”骗过,就故意问两名被执行人是怎么到法院的,得知是开车过来的,承办人就判断出这两名被执行人肯定有能力履行,当即要求二人三日内向黄某支付全部赔偿款,如没有限期给付,将对二人纳入失信,同时予以拘留和罚款。两名被执行人听闻后果严重,才坦言来的时候已经带了赔偿款,并将车上的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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