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2017年,我市有134名驾驶员因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对134名驾驶员的名字、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曝光。
其中,2017年1月1日19时许,乔伟涛醉酒后驾驶豫A8QP65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沿仓狼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物流通道交*口时,与抱着一名幼儿的行人洪某发生事故,事故造成洪某及幼儿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乔伟涛驾车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7年1月28日22时45分,何向东驾驶豫AS2W85轿车沿商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通路交*口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电动三轮车乘车人余某受伤住院。何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7年2月14日1时许,时金鹏驾驶豫A2CQ33号马自达牌轿车沿金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州大道金城大道东约500米处时,与行人徐某相撞致其死亡,事故后时金鹏驾车逃逸,2017年2月20日,时金鹏到交警五大队投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邢红军)本文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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