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23日消息 2014年至2015年间,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周某合伙经营花生购销生意,二人因账目问题发生矛盾,周某将张某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决张某支付周某共计3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自动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手续,但张某拒绝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试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据周某回忆张某有一套农村自建房,收到这一线索,干警连忙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称该房屋已经抵债给自己的侄子,并拿出一份抵债协议。为了落实以物抵债的真实性,执行干警分别就借款的时间、地点、过程对张某及其侄子进行询问,这一问发现叔侄二人对抵债的过程表述并不一致,并且在询问过程中不停地收发手机短信。执行干警遂对二人的手机进行检查,发现叔侄二人正用手机串供。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在诉讼期间就与侄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以物抵债协议,目的就是为了躲避执行。 目前张某因拒不报告财产、其侄子因妨碍执行均被拘留。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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