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河南罗山:有钱不赔农民工 强制扣划获点赞
 更新时间:2018-9-14 10:45:49  点击数:3619
【字体: 字体颜色

 

“谢谢执行法官,不到一个月就帮助我讨回了赔偿款,为你们的执行工作点赞。”9月1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帮助农民工讨回赔偿款44853元。农民工闫某赠送执行干警一面写着“公正执行,情系民工”的锦旗表示感谢。

2017年8月23日,闫某在罗山一城市广场建筑工地用撬杠起梁底时摔倒致右手腕受伤,伤后到医院就诊,确诊为右侧尺桡骨骨折,支付医疗费1245.4元。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城市广场建筑工程由尚某、邵某合伙,各占50%的股份,以罗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总承包,是该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16年11月,尚某、邵某与李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该建筑工程中的木工部分转包给李某。尚某、邵某、李某均无从事相关建筑施工行业的资质。李某雇佣闫某于2017年3月在工地做小工,每天工资110元。闫某受伤后,李某给付原告600元。2018年4月,闫某向罗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尚某、邵某及罗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9万余元。罗山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结合当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服务业平均工资,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44853元,尚某、邵某、罗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8月,闫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向李某、尚某、邵某、罗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四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对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四被执行人名下均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冻结和扣划,并将执行款发放给闫某,案件得以执结。闫某领到执行款后,向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pic
  • 上一篇: 安阳一孩子幼儿园就餐被老师烫伤 赔偿费用引双方纠纷
  • 下一篇: 焦作警方侦破一起买卖银行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