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告诉记者,他2017年4月在驻马店天中广场参加驻马店市驿驰汽车销售公司和安徽阜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的车展活动时,以21.4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DS品牌的车(智尊版)。后来他发现该车的后保险杠有瑕疵,商家表示车首次保养时免费更换。
由于DS品牌在驻马店没有4S店,2017年10月14日,李冰驾车到阜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对车进行首次保养。在保养车时,售后人员称他的车不是智尊版,而是豪华版。
“售后人员称我车上现有的功能是4S店后期改装的,出厂时没有。”李冰告诉记者,随后他与车商沟通,商量如何解决。车商却表示不存在非法改装,后又改称4S店有权改装车辆,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李冰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出厂的车辆若需改装,必须经过国家3C认证方可销售,车商以次充好、私自改装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车价三倍的赔偿。车商表示,只愿意拿出1.5万元钱补偿豪华版与智尊版的差价,至于退车和赔偿,则当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