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语言争执出手伤人 被判赔偿近五千元
 更新时间:2018-11-13 9:59:27  点击数:2977
【字体: 字体颜色


同村的邻里乡亲,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发生语言冲突,失去理智上前殴打,被起诉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张某因伤造成各项损失4606.65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邻居,2018年9月25日早晨8时许,两人在田间场地发生争吵,争执中,在语言的冲突中导致陈某失去理智,上前殴打张某,张某随后被打倒在地,身上多出损伤,后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张某在送往新蔡县医院门诊治疗,期间陈某对其不管不问,张某自行支付了因伤造成的各项医疗费。

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因张某未住院进行治疗,张某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依据,不予支持。但因公民的健康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因其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陈某因琐事殴打张某,致使张某受伤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陈某应对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鉴定检查费、交通费,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张某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庭审中,陈某表示自身负全责,愿意赔偿原告相关医疗费用。综合本案,由被告承担全责即4606.65元。 

判决书下达后,次日陈某联系张某来到法院进行了赔偿事宜的交接工作。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供稿)   

pic
  • 上一篇: 河南新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下一篇: 遂平法院:温情明理解心结 寒冬执行暖人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