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因非法占用土地,被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处以1530元的罚款,目前该罚款已全部履行到位。
2018年12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搭建房屋,遂平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恢复土地原状。王某在收到处罚决定后迟迟未履行义务,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进展并不顺畅。被执行人王某法律意识淡薄,在他看来村里的土地,就可以占用,现在搭建房屋并没有完成,恢复土地原状可以接受,但这个罚款处罚让他很是抵触。在法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时,王某情绪失控,用谩骂表达自己的不服,面对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和释法析理充耳不闻。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意识到如若继续抗拒执行只会让自己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处罚,最终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对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应承担的相应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