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小区内骑车摔伤,物业要担责吗? 看看这个案例吧,经法官调解最终赔偿到位
 更新时间:2021-12-16 9:45:54  点击数:2583
【字体: 字体颜色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冯子雍

骑电动车在小区路面不平处摔伤,治疗累计花了近4000元,找小区物业索赔有用吗?有用!12月15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最近该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业主人身损害纠纷。

案情 小区路不平骑车摔伤,业主索赔无果起诉物业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一天晚上9点多,家住郑州某小区的杨女士驾驶电动车带着儿子小轩回家,行驶至小区南门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坡道时,因路面不平、下雨积水导致车辆滑倒,杨女士不慎摔伤,造成面部受伤。

杨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80元,医生告诉她,后期面部除疤仍需3000元左右。

事后,杨女士及家人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索赔,但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故发生好几个月了,物业公司虽然同意赔偿,但一直敷衍,说要向领导请示才能确定数额。”为此,气愤不已的杨女士准备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非机动车下坡道积水、未设置警示标志致自己受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后续除疤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730元。

调解 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医药费共4000元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台将纠纷委托给民调员陈霓进行诉前调解。

为了方便调解,陈霓把杨女士与物业公司代表约到了矛调中心。刚开始,杨女士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事故发生这么长时间了,物业公司态度不积极,主要是不想承担责任,“下坡那一段路一下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之前就有业主摔倒,但是物业一直都没有妥善解决,直到现在也没对该段道路进行改造。”

而物业公司则称公司购买的有保险,愿意支付杨女士800元的保险赔偿金,“杨女士明知下雨积水还骑车带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陈霓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数额上还有点差距,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陈霓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该案也不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结束后,民调员陈霓还特别交待物业公司,一定要尽快改善停车场的坡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没想到调解的效率这么高,原本想着打官司得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有结果!”拿到赔偿款的杨女士对民调员连连道谢。

调解(法律术语):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

调解适用的范围:

法院调解虽然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的方法,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调解。除了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外,涉及确认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案件也不能适用法院调解。

pic
  • 上一篇: 网恋被骗钱后又遭拉黑,只能认栽? 法律**不可少,这起执行值得借鉴
  • 下一篇: 郑州一小区电费一天一交,每次最多交10块,为啥?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