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现场退款!”2023年3月8日,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群众的矛盾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据悉,权寨镇某村村民武某将土地承包给某公司,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是武某随后在该土地上进行了耕种,未将土地交付给某公司,后多次经村委会调解未果,该公司无奈之下将武某诉至本院。
为了及时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尽快恢复土地使用,承办法官李军实地勘验涉案土地,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释明《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到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让他们知其意、悟其理,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武某收回土地,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款现场予以退还。
承办法官李军表示:“案件顺利完结,既没有耽误村民的耕种,也让公司及时止损,双方互利共赢,自己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枫桥经验”树为工作的一面旗帜,发挥法庭前沿阵地的优势,就地多元化解纠纷,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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