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孟津县平乐镇的余灿欣昨日高兴地对记者说:“幸好有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大大地减轻了我家庭的负担。”
57岁的余灿欣年初因冠心病住进河科大一附院,做了两次搭桥手术,共产生治疗费27.5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了近16.5万元,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医院又给他报销了近4万元,两次一共报销了超过20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已有1472名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共报销费用932.28万元,平均补偿金额6333.42元。
“新农合‘二次报销’,让农民能再享受一次报销。”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基础上对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报销。凡参加新农合患者患有重大疾病住院的,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自付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再给予“二次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在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凭相关材料在参合地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补助服务站或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县(市)区支公司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业务。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筹资标准为每年每名参合农民20元,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拨付,不需要农民额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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