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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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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男子买二手房迟迟不过户被查封 因原业主欠款未还
 更新时间:2014-8-10 17:16:16  点击数: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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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好的房子,刚刚入住,却面临房屋被查封,被扫地出门的情况。洛阳的常先生通过熟人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大意迟迟没有过户。由于卖房者欠银行贷款没有偿还,法院将常先生买的这套房屋查封,马上准备拍卖。

  【经过】花光积蓄买套二手房 刚装修的房子却被查封

  今年30多岁的常某夫妇一直想换套大房子,经朋友介绍,常某认识了做生意的刘某,并得知刘某在洛阳新区有一套140多平米的房子急于出手。常某夫妇对于房屋非常满意。其中最吸引常某夫妇的是房屋的价钱,刘某当初买这套房的时候,除了首付款,其余部分是向中国银行贷款。刘某和常某约定,常某支付刘某10余万元,另外将中国银行的贷款转到常某的名下,常某觉得这样比买新房划算。

  2013年年底,常先生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筹买房的钱和装修款,常某夫妇将原来的房子都卖了,想着以后要在这套大房子住,常某夫妇花了10多万对新买的“爱巢”进行了精心装修。

  今年4月份,常某一家三口高高兴兴搬进了新家。但没过多久,常某夫妇却被告知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原因是洛阳银行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

  【原因】原来是没有过户惹的祸 眼睁睁看着房子将被拍卖

  听到这个结果,常某夫妇有些犯蒙,立刻到法院了解情况。原来,刘某和妻子王某于2013年5月在洛阳银行办理了12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赵某是此笔贷款的保证人。但从2013年11月20日起,刘某和王某就再未向银行支付借款的本息。2014年1月,洛阳银行向刘某、王某和赵某做出了《催收通知书》,但刘某仍然没有还款。截至2014年4月16日,刘某共计拖欠洛阳银行本金8万余元未予偿还。

  随后,洛阳银行将刘某、王某和赵某告到了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查到刘某名下的这套房产,于是对该房产进行了保全。因为是熟人介绍,直到房屋装修好,常某都没有想到要去给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官得知,如果刘某没钱还贷款,常先生买的这套房屋就会被法院查封拍卖。常先生急了,“如果被查封拍卖,这不是鸡飞蛋打吗?”

  【结果】想参加诉讼被拒 想要房子只能积极参与拍卖

  常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洛阳银行与刘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但法院认为常先生与此案无关,不具备参加诉讼的条件,驳回了他的请求。

  今年7月上旬,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刘某、王某判偿还原告洛阳银行借款本金8万余元及利息、罚息,赵某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刘某、王某和赵某均称无钱还款,眼看着房子要被拍卖,常先生天天往法院跑,但法官也很无奈,只能建议他,积极参与房屋的拍卖。

  常先生能要求刘某赔偿哪些损失?此案主审法官解释说,常先生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双方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未转移,刘某仍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常某可基于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主张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买二手房记住以下几点

  此案中,虽然常某夫妇对这套房子很上心,但却没有及时过户,才造成损失。此案主审法官结合此案,提醒想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前,对房屋以及房屋买卖人的情况进行了解,查清房屋上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房屋出卖人是否有其他债权债务等,进行自我风险评估。

  2.及时对房屋进行过户。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要没有对房屋进行过户登记,就没有在物权上发生效力。

  3.过户前可对房屋进行预告登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房屋过户期间确实会存在一个时间差,为防止此段时间内,卖家将房屋再次出售、进行抵押,或出现本案的情况,买房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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