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再次给食品安全敲响警钟。
2014年6月12日上午,平舆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被告人张某某出售的油条进行铝的残留量检测。经检测,被告人张某某生产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852mg/kg,远超过国家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100 mg/kg的规定。 铝常被称作"智力杀手",长期食用含铝食品,容易引起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的危害更大。油条铝残留超标主要是由于使用泡打粉和明矾引起的。制作油条需要使用泡打粉或明矾让油条膨松、成形,而传统的泡打粉大都含有明矾,明矾的主要成分是铝,这是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目前已有未加明矾的复配油条膨松剂,可以完全取代明矾炸制油条,能从根本上解决铝超标的难题,而一些商贩尤其是街边小贩为节省成本,仍然使用含铝泡打粉,加之街边小商小贩无卫生许可证、无固定售卖地点缺乏监管,所以油条铝残留量超标现象才会如此严重。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平舆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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