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0月15日电 不法商贩为利益最大化挖空心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我们最常食用而又较为廉价的馒头也难逃魔掌。2014年9月5日,被告任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3年11月7日,任某在文留镇某村其馒头作坊内,用硫磺熏蒸销售的馒头,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该熏蒸馒头的硫磺中砷的含量为12.1mg/kg。根据GB/T3150-2010《食品添加剂硫磺》中要求(AS)mg/kg≤1.0 。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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