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9日电(记者刘金辉)近日,网上曝光的“河南新郑市民用郑州盐被罚款”消息引发热议。目前,记者从新郑市委宣传部获悉,当地盐业局已向被罚者道歉,并退回没收的食盐和200元罚款。另外,该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
记者联系到了受罚的面馆老板黄先生。他说,因为拆迁的缘故,他的面馆从郑州市区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22袋)盐未用完,就带过来了。10月15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来检查时发现了这批盐,便称违反了相关规定,罚款200元。
“我的盐是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正规盐,为什么郑州的盐到它的下属县市就要罚款呢?”黄先生不解地说。此事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热议。
黄先生告诉记者,18日下午,盐业局的领导向他道歉了,并退回了被没收的食盐和2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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