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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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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丢失未保价 寄件人遭遇索赔难
 更新时间:2015-5-20 19:25:09  点击数: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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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刘女士3月21日在中诚快运托运了一箱价值5000元的衣服到河南,谁知托运过程中,衣服丢失了。因托运物品时没有保价,托运公司只愿意赔偿2000元。

  刘女士在市区开了一家佛教用品店,今年3月下旬,河南安阳的一位顾客向她订购了50件海青服,刘女士于3月21日在中诚快运公司将这批衣服托运给客户。

  “寄了20天都没到,后来向托运公司反映情况,托运公司20天后告诉我货丢了,并称因为我托运时没有保价,他们只愿意赔2000元。”刘女士说,她之前曾在这家公司托运过几次,从来没有人提醒她要保价。

  5月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万先生。万先生称,经过调查,发现这箱衣服是在郑州到安阳的过程中丢失的。托运公司愿意赔偿,但认为刘女士的索赔金额和实际货物价格有所出入,而且托运费才50元,也没有保价,不会照价赔偿。河南的托运公司答应根据托运费的10倍金额赔偿,即赔偿500元,南昌公司赔偿1000元,抚州公司赔偿500元。

  目前,万先生答应会和南昌、河南的托运公司协商,为刘女士多争取一些赔偿金。最后,刘女士表示,愿意适当降低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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