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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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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
 更新时间:2015-6-9 19:58:20  点击数: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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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负担,自7 月1 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零负担”。

  据了解,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凡是计划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只要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在市二级以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再负担本人住院分娩期间的各项基本医疗费用及新生儿基础检查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实行按人定额结算。新政将一改目前我市生育医疗费采取定额标准支付的现状,真正实现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参保职工分娩时,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应在产前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零负担登记表》。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除本人或其亲属要求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外,不再缴纳其他住院费用及住院押金。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特需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特需医疗服务是指VIP 特需病房服务、无痛分娩技术、产后催乳治疗、新生儿游泳等。

  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时,须征得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并签字确认,不得诱导其使用特需医疗服务。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所必需的、同等质量的医疗服务,不得推托运或变相收取费用。

  此外,参保职工因生育引起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急性脂肪肝、产后大出血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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