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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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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
 更新时间:2015-6-16 19:20:59  点击数: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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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河南网许昌6月16日电 近日,长葛市工商局经检大队队执法人员接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长葛某公司在开展的“手机积分兑换礼品”活动中,兑换的礼品“富安娜”被子属于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在被投诉公司院内的案发现场,执法人员对正在卸货的豫KSC866面包车依法进行检查,在场人员有郑某。现场发现“富安娜”羽丝被49条、蚕丝被50条,被投诉公司的营业大厅存放“富安娜”蚕丝被33条。经郑某现场确认,正在卸货的豫KSC866面包车是其租赁的,该批“富安娜”被子是由许昌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经调查该公司在许昌市东城区某小区北门从事食品、日用品等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存放在被投诉公司营业厅的33条“富安娜”蚕丝被也是其供应的。上述132条“富安娜”被子经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天下午经检大队执法人员会同许昌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半截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富安娜”被子。据当事人讲,2015年3月底在互联网上联系到一家江苏南通纺织品批发商,双方谈妥价格后,当事人于4月初购进了“富安娜”羽丝被100条、蚕丝被100条。得知长葛市某公司正在搞“手机积分送礼品”活动,就去推销“富安娜”被子,协商成功后共计送了两批货,截止查获之日共购进200条被子,当场扣留132条被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相关规定,长葛市工商局已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被子132条,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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