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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杞县驾校高压线下施工 致一名教练触电身亡
 更新时间:2015-10-27 19:06:54  点击数: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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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丨高压线下建驾校,明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电力、用地等方面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做出书面处罚,却阻止不住这个违法驾校的施工建设,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高压线下施工,一名教练触电身亡

    10月20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接到报料称,开封杞县西关一处新建的驾校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吊车作业时触碰到上方高压电线,导致一名教练触电身亡。

    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赶到杞县西关的金朋驾校,见到了爆料人和死者家属。据家属介绍,事故发生在10月5日,死者名叫郭建华,今年45岁,事故发生前两天刚刚应聘到驾校当教练。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所新建的驾校,院内地面还没有硬化完毕。在院子南侧靠近围墙的地方,新修一座供学员练习半坡起步的拱桥,桥的正上方是一条高压线,两者的垂直高度仅有三四米,旁边的高压线杆标牌显示,高压线电压为35千伏。

    一辆吊车停在拱桥旁边,死者家属说,就是这辆吊车在作业时碰到了上方的高压线,导致郭建华触电身亡。

    “10月5日下午,在修建半坡起步桥时,一辆拉预制板的三轮车将桥顶压塌掉入桥洞内,老板叫来一辆吊车,准备将三轮车和预制板吊出来,正在旁边的郭建华等几名教练被老板安排帮忙,不料吊车在吊预制板时碰到上方的高压线。郭建华恰好伸手去扶吊车的挂钩,结果触电了,当时人就不行了。”郭建华的二姐夫李勇说,他也是驾校的教练,事发时就在现场。事后李勇才知道,吊车司机郑某并没有驾驶操作吊车的资质。

    郭建华的大姐夫杨青山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压线下方及左右两侧一定范围内是不允许修建建筑物的,驾校的违规施工和吊车司机无证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及郭建华的死亡。

    杨青山和李勇说,郭建华的妻子没有工作,家里有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孩子和一个79岁的老母亲,事故发生后,家里失去经济收入,孩子到现在都没有回学校上课。

    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驾校负责人史先生。史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建议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杞县安监局石局长。他告诉记者,驾校负责人和吊车司机作为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处理

    那么,驾校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建在高压线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而从家属提供的金朋驾校的工商登记信息看,金朋驾校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据李勇和杨青山介绍,驾校从今年6月就开始开工建设。

    记者从杞县安监局了解到,金朋驾校仅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既没有从土地部门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也没有得到住建规划部门的许可,就擅自选址施工。

    随后,记者向杞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求证。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宋占良介绍,金朋驾校确实没有取得用地手续,执法人员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供电部门发函建议采取断电措施,在多次劝告无效后,国土部门对驾校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国土部门没有强拆权,做出行政处罚三个月后,如果对方仍不改正,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从行政处罚到申请强制执行,中间有三个月的申诉期,这期间,我们也无可奈何。”宋占良说。记者看到国土局执法部门曾于6月17日、6月21日和8月4日向金朋驾校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罚款220851元”;8月14日,向供电公司发函建议断电。

    没得到国土部门的批准,那是否得到了住建规划方面的许可呢?杞县住建局派驻杞县执法大队办公室司主任表示,金朋驾校的建设没有得到住建规划部门的许可。“住建部门一般不监管驾培机构,对于驾校的简易房及培训设施,不好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司主任说。

    记者联系杞县供电公司采访未果后,又从安监部门了解到,杞县供电公司也曾向驾校下达停工通知,但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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