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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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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称POS机主昧账 交易不实无证据被法院驳回
 更新时间:2015-12-17 19:49:44  点击数: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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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晓理)许多人资金紧张热衷于使用银行信用卡套现,尤其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商贩到他人POS机进行虚假高额消费支付所谓的手续费后换取现金,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持卡人有巨大资金安全风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刷信用卡套现而导致的不当得利民事纠纷案,个体老板华先生因证据不力被驳回诉讼请求,为此造成自己损失两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原告华老板诉称,由于做生意资金紧张需要现金周转,2014年12月8日,经人介绍,他到郑州某商业公司在平安银行办理的POS机上进行刷卡过账,两张信用卡刷了37490元,商业公司负责人许诺第二天扣除手续费100元,就归还其37390元。而该商业公司在2014年12月8日后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归还,经华老板多次讨要,2015年1月10日才归还其20000元,但余款17390元一直未能归还。华老板无奈近日一纸诉状将郑州市某商业公司推到了被告席上,认为商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侵占原告华老板17490元,导致其三个月来借债付息弥补亏空,造成原告产生贷款利息3600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州某商业公司偿还欠款17390元及利息损失共计两万余元。被告郑州某商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依法提供有力证据。本案原告华老板称其在被告某商业公司处的POS机上刷卡消费,实际是系利用信用卡违规套现,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但就原告华老板单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其与商业公司双方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张要求被告商业公司返还17390元及损失的诉请,证据不力不予支持,故法院驳回华老板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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