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状告政府房屋拆迁安置部门违法行政的诉讼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因超越法定职权被依法判决予以撤销,保护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015年3月,李某信访反映其住房被强行拆迁的问题。信访部门要求西平县征收安置办公室予以调查处理。西平县征收安置办公室随后作出调查处理报告,认定:李某对被拆迁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居住权。李某得知该处理报告的内容,其认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反映的被拆迁房屋没有经过房产登记,该房屋是租赁还是买卖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争议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确认。西平县征收安置办公室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权属判定,其作出的上述调查处理报告,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遂平县法院 张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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