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为朋友买车做担保 还不上钱二人反目成仇
 更新时间:2016-4-28 18:28:56  点击数:3202
【字体: 字体颜色

大河网讯 在朋友买车时做了担保,因朋友没有按期还款,导致自己在银行的37053.35元存款被法院冻结,后该款又被法院划走,向朋友讨要无果后,二人反目,刘某将朋友诉至法院。4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张某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37000元并自划拨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4年2月刘某因给朋友张某某担保购车导致存款34000元被许昌人民法院冻结。 2014年7月5日张某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上面写着因刘某为自己担保买车造成法院冻结的37000元,如冻结问题解决不了,此款由张某某偿还的字据。

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5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分三次从原告刘某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实际扣划刘某现金37053.35元。

另外,刘某手中持有2014年1月24日张某某给刘某出具的2000元欠条一份。

刘某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39000元,支付逾期利息4680元,存款利息2200元并支付原告租车费5200元,误工费1600元,食宿费600元。

庭审中原告暂作放弃租金、食宿、误工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被告担保致存款被法院划拨,与被告出具的欠条相佐证,自该存款被划拨之日起,原、被告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原告向被告追偿债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许昌县人民法院划拨原告刘某37053.35元,后经被告张干英与原告刘某双方结算,确认欠条金额为37000元,应以双方结算为准;原告要求2000元借款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周勤 王传普)

pic
  • 上一篇: 平顶山男子用工业盐加工烧饼 利欲熏心被刑拘
  • 下一篇: 男子和朋友喝酒致其死亡 醉驾上高速公路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