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要建房子,一个不让对方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子,因建房问题一言不合,邻里之间大打出手,导致被害人构成轻伤。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汪某与张某是相邻而居的两户人家。2015年10月,张某打算盖房子,但是汪某不同意张某在自己家门前空地建房,便用竹竿驱赶建房的施工人员,并且还将已经放好的建房用的线扯断,于是双方起了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将汪某打伤。经鉴定汪某构成轻伤一级,住院治疗也花费了17584.09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与汪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汪某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汪某同时也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而经评估,被告人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成就了被后人奉为美谈的“六尺巷”的历史典故。邻里之间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要本着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交往,而因一点纠纷就大打出手,不仅破坏了和谐的邻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触犯法律。在面对邻里纠纷的时候,双方都要秉着大度的心态,互谅互让,这样才能圆满的解决纠纷,维护邻里和谐。
(作 者:段祖号 )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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