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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消费权益 >> 权益案例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6-6-2 18:41:40  点击数: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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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当前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但医疗纠纷呈多发态势,医患矛盾呈尖锐性,纠纷化解难度大。据统计,2015年罗山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咨询、调处各类医疗纠纷90余起,诉至河南省罗山县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当前,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四大难题。一是当事人双方矛盾突出,审理难度大。发生医疗损害后果后,患者往往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向法院施压,向对方施压,以达到自己的诉讼要求。二是法官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由于法官缺乏相关的医学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难以形成内心确信,过于依赖鉴定意见判决案件,审判权受到严重侵害。三是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侵权责任法》虽然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部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深入透彻,法律认知存在差异,对案件的裁判尺度也不统一。四是重复鉴定,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由具备一定医学专业知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二是突破难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医方过错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难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完善医疗纠纷中的鉴定程序。为了减少重复鉴定,法官应严格把握重新鉴定的标准,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的质证程序,加强对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审查。四是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平台。依法引入专业人员协助法院调解,法院与医疗行政管理机关、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等建立联动机制。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姜朝奎)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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