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上午,阳光明媚,舞钢市两个农民工代表手捧锦旗来到遂平县人民法院阳丰法庭,高兴地说:“崔法官,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款终于要回来了,要不是你们给我们作主,我们农民工的这点工资就没希望要回,谢谢你们!”
2016年1月至3月,原告徐某等十多位农民工在遂平县某景区负责为安阳某公司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架子、上板等工作,平时组织原告施工、计工的是家在云南的董某。工程结束后,原告等人多次找董某追要工钱,董某却一直推脱,后董某回到云南,双方便失去联系,原告只好向安阳某公司追要工资,安阳某公司告知原告,已将工资款和董某全部结清,你们只能向董某要钱。双方之间互相推脱,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将安阳某公司及董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迅速为原告等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理中,董某不接法院电话,又拒收法院的快递。承办法官多方查找,并多次联系云南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时,董某拒不到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令被告安阳某公司和董某对原告等人的工资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被告安阳某公司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被告安阳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在法院的努力下,原告等人终于如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作者:王磊、崔蜀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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