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与秦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10月17日,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秦某借现金75000元,约定使用期限一个月。当天王某给秦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事实。后经多次催要,王某不予还钱,秦某遂诉至法院。2016年1月,罗山县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王某偿还75000元本金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王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是王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随后,该院执行干警对王某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此案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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