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杨某在罗山县青山镇上经营着一家水泥门市部,2016年4月24日,袁某正在被告杨某的门市部里搬运水泥,不料水泥没有码好,水泥倒下把袁某砸伤。袁某受伤后,在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罗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五万余元。2017年1月20日,杨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既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日前,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雷霆出击”执行行动中找到了杨某,承办法官考虑到袁某和杨某曾在一起工作,又是街坊邻居,之前关系也不错,且在袁某受伤住院期间,杨某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双方之间不存在大的矛盾,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反目成仇。为了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分别与袁某和杨某沟通,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谈判底线,又向两人释明法律法规,分析了和解执行的种种益处,获得了双方的认同,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交付了三万八千元赔偿款。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李 栋)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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