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都没有人对我这么好,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病床上的袁某对照顾他的杨某深情地说到。
然而,出院后不久袁某就把杨某告上了法庭。
“袁某住院期间我们去给他洗衣服、包饺子、送饭,照顾的无微不至,还协商好再给他3万块钱,可以说是仁至义尽。谁知道他说话不算数,出院后就把我们告了,有这样对待恩人的吗?”杨某及其妻子逢人便数落袁某的不是,心里非常憋屈。
杨某与袁某都是青山镇人,二人还是邻居。杨某在罗山县青山镇上经营着一家水泥门市部,2016年4月24日,袁某正在杨某的门市部里搬运水泥,不料水泥倒下把袁某砸伤。袁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腰椎体粉碎性骨折被鉴定为9级伤残。
袁某住院期间,杨某为其支付了2万多医疗费,对其更是贴心照顾。双方协商由杨某再支付3万元赔偿费,袁某便不再追究。出院后不久,杨某收到的却是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袁某这就是讹人家的钱,太不地道了!”附近的邻居对袁某此举也极为气愤,袁某干活毛毛糙糙,多次提醒他注意安全,没想到还是出事了,出事后杨某对其仁至义尽,他出院后却把杨某告了,想多讹点钱。
2016年10月29日,罗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9358元。气愤的杨某始终想不通,不愿履行判决义务。
2017年1月20日,罗山县法院对杨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但杨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心中气愤可以理解,但法律威严不容亵渎。鉴于杨某的行为,罗山县法院决定对杨某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来到杨某住处时,杨某不在家中。附近居民纷纷向执行干警诉说事情的经过,替杨某打抱不平,数落袁某的不是。此时,杨某的妻子和袁某都表现出调解的意愿。
承办法官考虑到袁某和杨某曾在一起工作,又是街坊邻居,之前关系也不错,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矛盾,造成双方的关系比较紧张,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反目成仇。
为了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分别与袁某和杨某沟通,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心理预期、谈判底线,又向两人释明法律法规,分析和解执行的益处,获得了双方的认同,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交付了执行费用,并承诺一周内支付38000元赔偿款。
本应强制执行的案件,最终在握手言和中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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