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督促执结一起被申请人为特殊执行主体、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
2016年6月,原告赵某诉被告某单位医疗设备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单位支付原告赵某本金和利息4万余元。因该单位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单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干警遂向该单位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并拟将该单位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报其上级有关机关,使其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受到限制等有关措施。
接到督促履行通知书第二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遂汇同其上级主管机关有关领导到法院执行机关就没有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的行为进行了道歉,并带来了该债务纠纷案件的全部欠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原告的谅解。至此,该起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引起当地社会广泛关注的执行案件得以全部履行。
作者: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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