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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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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上打闹致伤 学校被判决担全责
 更新时间:2017-6-20 19:33:39  点击数: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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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老师脱岗,学前班学生相互玩闹致伤,学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612,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均系罗山县某小学学前班学生。20163月,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在教室上课,课间老师不在,学生就相互玩闹,原告小利就坐到被告小涵座位上,小涵不让小利坐其椅子上,双方推挤,不慎致小利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罗山县某小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投保了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小利与被告小涵均系罗山县某小学在校学生,课堂上老师又不在教室,二人又系学前班学生,见无老师在教室时即在课堂上玩闹,发生争执,致原告受伤,教师履职有疏漏,学校管理不到位,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罗山县某小学为学生均投保有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原告赔偿优先从该保险中理赔,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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