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咱们乡里乡亲的,谁家有急事了,邻居来帮一把,这多好哇!”9月6日 ,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局法官杨海洪对着刚刚履行完毕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李某和刘某说。
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刘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因对生活中琐事处理不当,彼此心存怨气。2016年8月,刘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二人发生口角。争吵中,李某喂养的狼狗突然窜出将刘某腿部咬伤,而刘某也在撕扯中打伤李某面部。事后双方均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某将李某诉至潢川法院,李某随后也提起反诉。
2017年7月,该院作出判决,刘某、李某对各自的伤害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责任相抵之后李某应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杨海洪承办此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的执行目的不大,关键在于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杨海洪先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请他们分头做各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李某、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从平日的积怨入手,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及时进行释法析理,建议双方消除积怨、和睦相处。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李某和刘某的心结逐渐被打开。在执行法官杨海洪的主持下,双方坐到了一起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9月6日,李某兑现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仅用5天时间圆满执结,既化解了双方多年积怨,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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