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汪某经朋友介绍向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当天,罗某向汪某实际转款95000元。此后,汪某支付了两次利息却未按约定还款,罗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汪某应偿还罗某借款95000元及利息。后罗某向潢川法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向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汪某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汪某名下有三辆汽车,其中包括“玛莎拉蒂”“梅赛德斯奔驰”等名贵车辆。但因汪某长期在外,居住地无法找到其本人,且其平时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不见行踪。
在执行人员多方查找的同时,申请人罗某也在积极寻找被执行人汪某行踪。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27日,执行人员获得线索,汪某的“梅赛德斯奔驰”出现在其老家某乡镇里。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到乡镇将正由汪某父亲使用的该“梅赛德斯奔驰”轿车予以扣押,使本案执行取得重大突破。
作者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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