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因犯诈骗罪,越南籍女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赵某、刘某诈骗一案,案件受理后,遂平法院少年庭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向县外事办通报了案件情况,因三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分别为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并为她们聘请了翻译。同时因林某系未成年被告人,开庭时不能通知其监护人到庭,经本院通知,遂平县妇女联合会同志李红出庭,作为刘某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
因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遂平县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涉外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遂平县人民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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