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通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学生双方父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时将赔偿款送至申请人的手中。
方某与钟某均为初中学生,钟某在校期间时常言语挑逗方某,为此双方矛盾较深。2015年3月20日,原告钟某与被告方某在校厕所门口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厮打过程中方某持刀将钟某捅伤,后钟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1.3万元,经鉴定钟某构成八级伤残。钟某将方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方某父母赔偿钟某各项损失6.5万元。
该案件判决生效后,方某父母未按判决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故钟某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某的父母迫于该院执行压力,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父母达成协议,方某父母先交付2万元,剩余款项在2018年5月1日之前结清。
眼看着五一将近,该院执行干警提前联系到被告方某的父母,提醒他们约定时间已到,需要及时还钱,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4月25日下午,方某父母将剩余的4.5万元交付到钟某父母的手中,此案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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