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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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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不服责任认定拒赔偿 法官重新划分责任
 更新时间:2016-7-31 6:18:52  点击数: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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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郭坤 通讯员 赵爱荣)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因车祸引发的纠纷。

  2016年3月的一个早上,正值上班高峰期,李某驾驶的电动车与男子郑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李某被郑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遂报警,之后李某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始终采取逃避态度,不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于是将其起诉至淇滨区人民法院。

  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走访,了解到郑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全责的结果不服,认为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都应对此承担责任。

  在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法官马上组织双方见面并进行了现场调解。法官将事故责任重新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重新分配责任的结果表示满意。

  在该院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郑某当庭将医疗费等赔偿款1700元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最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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