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张学军
日前,遂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缠诉四年的股权转让案件中,将强制措施与和解协商相结合,通过执结该案,连带解决了一起在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和一起执行五年的老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1年1月11日,鲁新军与吴红卫在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河南省隆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饼干加工和销售,吴红卫出资110万元占73%股份,鲁新军出资40万元占27%股份。2011年1月12日,经变更,吴红卫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候开红(王化斌之妻),候开红占73%股份,鲁新军仍占27%股份。
2012年2月25日,由鲁新军提出申请,并经公司股东决议,同意鲁新军将在公司的40万元股权转让给王化斌,王化斌持鲁新军的申请,股东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王化斌接收鲁新军27%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4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给鲁新军。
自2013年4月起,鲁新军与王化斌围绕成立公司中产生的债权债务,股权变动等问题,互相依对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其中王化斌申请执行鲁新军借款一案,由确山县法院立案执行;鲁新军与王化斌股权转让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再审,耗时四年,最终鲁新军胜诉,于2015年5月5日在确山县法院立案执行;王化斌不服市中院股权转让案再审判决,在检察机关申诉。
鲁新军将27%股权转让给王化斌后,河南省隆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化斌夫妇,王化斌夫妇掌控着该公司。鲁新军失去了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的股权未得到现金,申请执行王化斌股权转让案件又得不到执行,鲁新军情绪激动,多次上访。2016年11月中旬,市中院指定遂平县法院执行该案。执行中,承办人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主持双方进行和解,终因双方差距太大,和解未成。此种情况下,遂平县法院果断将被执行人王化斌予以司法拘留。此时,王化斌思想发生变化,托多人向法院和申请人表达想通过和解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的意愿。承办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一方面通过说情人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又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鲁新军的工作,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承办人员及时带申请人到拘留所,在确山县检察院两名工作人员的的见证下,组织双方进行商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起执行案件,均撤回执行申请,一起在检察机关的申诉案件撤回申诉申请。当场,王化斌将股权转让金30多万元交付鲁新军,遂平县法院当场解除对王化斌的司法拘留。王化斌从拘留到解除拘留,仅用了一天时间。
走出遂平县拘留所的大门,双方当事人紧紧握住承办人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至此,围绕股权转让引起的连环案件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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