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赔偿款,我们一家人可以安安心心过个年啦,太感谢你们啦!”1月18日,刚刚收到全部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在电话里高兴地对执行人员说。
2015年3月,张家港市某制品公司将建设8米乘8米钢结构办公室的工程发包给袁某某,袁某某将该工程交由潘某某施工,而后潘某某联系刘某某等人施工。施工中,刘某某不慎跌落摔伤,致左胳膊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刘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经潢川县法院和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家港市某制品公司和袁某某连带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149096.5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负责此案执行的潢川法院执行局邬志江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张家港市某制品公司和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团队成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8月23日,潢川法院依法将张家港市某制品公司和袁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但信用惩戒并没有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张家港市某制品公司反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接下来执行工作该如何进行呢?为打破僵局,邬志江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所在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请求协助,委托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当地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一步查询,却仍然没有进展。为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执行团队丝毫没有放松,持续查找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定期持续的查询,执行团队成员刘斌发现被执行人袁某某在执行期间曾有两笔大额资金流动,并且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袁某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有了这些证据,申请人刘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袁某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为了让刘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执行团队成员远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将袁某某拘传到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并将其购买的奥迪A6L轿车进行扣押。此时袁某某才认识到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当即向申请人刘某某转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刘某某的谅解。刘某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袁某某拒执罪的刑事自诉。这起跨省异地执行的涉民生赔偿案件圆满执结。
潢川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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