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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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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工伤致残索赔难,倾力执行护民生
 更新时间:2024-3-21 16:39:38  点击数: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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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面对层层的劳务分包,执行干警对多名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化解难题,最终将20余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分包遇工伤
多方推诿索赔难
    2020年,王某(化名)准备在其居住地建设一处房屋,他将新建房屋包工包料给李某(化名)。李某将劳务活分包给潘某(化名),潘某又找来郭某(化名),二人从李某处承包劳务清工,并参与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郭某在建房工地提供劳务过程中不幸受伤,随即被送往罗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医疗条件有限,接连两次转院。事故发生后,王某、李某、潘某三人仅垫付32000元,均认为己方没有责任,拒绝向郭某进行赔付。
    郭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三人诉至罗山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建房承包方,没有建筑资质且未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王某作为房主,未审查承包方资质,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被告潘某和原告郭某本人作为建房劳务分包人及实施者,为尽安全保障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相应过错责任。法官遂按照责任划分,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原告郭某相应金额,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未能支付赔偿款,郭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逐一施策破难题
高效执行解民忧
    罗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吕游接到该案后,立即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期间,案件承办人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发现仅有一位被执行人账户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立即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但该笔冻结的存款离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承办人又通过电话的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始终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案款,多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申请人郭某因此次事故落下残疾,可能就此丧失劳动能力,未来生活难以保障,为尽快帮助其兑现胜诉权益,承办人通过线索找到其中两名被执行人李某和王某,并多次到两人家中面谈。他从法理角度耐心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充分阐明法律规定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履行了案款。
    三名被执行人已有两位主动履行了赔偿金额,但案件执行却在潘某这里陷入了停滞。承办人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在“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当天,依法将潘某传唤到法院,并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潘某面对拘留,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眼看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承办人认为如果将其拘留,赔偿款仍然执行不到位,无法对落下残疾的申请人起到实质性帮助。经过耐心交谈,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几个女儿在县城里工作,遂改变执行方式,联系其女儿共同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理解申请人的困难与不易之处。
    在案件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并在其女儿帮助履行一部分的情况下,主动履行大部分赔偿金。剩余部分案款,申请执行人郭某自愿放弃。至此,这起涉及层层分包、索赔困难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原告郭某20余万元的赔偿终于有了着落。
   
    无论案件大小,效率与公正始终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今后,罗山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发挥审执职能,高效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以司法为民之心为劳动者撑起法律保护伞,真正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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