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8月12日晚,外地顾客张先生和朋友在黄家老店晋安路店就餐,发现笼内的一个包子上粘着一只蚊子。在与店方交涉无果后,他拍照取证并于第二天上午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进行举报。8月19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并处罚款35000元的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来不得半点儿含糊。包子上粘着一只蚊子,要说也不是什么大的质量问题,如果老板当时主动退赔顾客消费,赔礼道歉,改正错误,结果就不会如此。也许有人会说,这个外地顾客太挑剔、太较真了,但在日常生活中,就是因为有些人爱吃“哑巴亏”,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才导致一些经营者偷工减料、忽视质量、服务差。每个消费者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让不法商贩得到应有的处罚。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没有因为张先生是外地顾客而不管不问,也没有因为只是一只小蚊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依法办事、严管重罚,这样不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能调动起群众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当前,一些部门面对群众的举报得过且过、遮遮掩掩、不愿解决,令群众很失望。因此,对于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打击、严厉处罚,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此,才能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开封的小吃中外有名,很多游客到开封旅游都要尝一尝,临走时还要带一些。对于饭店来说,不能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砸了开封小吃的招牌,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这种有损开封形象的事情,决不允许再发生。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