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踏入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不足半月的新生杜林,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事发后,警方认定为自杀。
对此,杜林的家人认为是因高中学籍问题受困,导致杜林压力过大而轻生。这一说法能成立吗?昨天,河南省教育厅通报了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回应|调查三个节点,邓州一高、南阳一中和郑州大学没施加过压力
杜林跳楼身亡一事已过去近两月,但他轻生的原因,依然备受关注。昨天上午,省教育厅召集南阳市教育局、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南阳一中、邓州一高等涉事单位负责人,通报了事件调查结果。
按照杜林家人的说法,是高中学籍问题困扰导致杜林压力过大而轻生。对此,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通报说,在这一说法基础上,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时间节点上。
第一,高考报名时担心没有就读学校学籍,只能以社会青年身份参加高考,不能报考军校;第二,在收到郑州大学录取通知书后,曾为准备高中学籍档案在邓州一高和南阳一中之间奔波犯难;第三,在郑大入学时,担心无高中正规学籍档案不能注册高校学籍。
刘林亚说,首先,关于高考报名,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校。事实上,杜林最终在南阳一中以“农村应届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报名志愿也未见军校志愿。
其次,关于高中学籍档案完善问题。今年7月22日,杜林被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正式调档录取,由南阳一中为其出具了学籍册、评价表等材料并装入档案。
最后,高校学籍注册问题。杜林于8月28日入学后,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对其提交的考生档案进行了初审,档案未见异常,郑州大学从未向学生本人及其家人提出过学籍方面问题,也没施加过任何压力。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普通高中学籍问题是导致杜林自杀的诱因。”刘林亚说。
通报|两校管理学籍违规将被问责,杜林家人**建议走法律渠道
学籍在邓州一高,上学则在南阳一中。由此引发的高中学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两所高中也因此被怀疑存在争抢生源行为。
对此,刘林亚称,尽管调查排除了普通高中学籍问题是导致杜林自杀的诱因,但两所高中违反了我省现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认定,南阳一中的主要违规情节为:2012年9月,以借读生名义接收杜林入学就读,没要求其提供或帮助其完善相应借读手续;2015年高考报名时,违规为非本校学籍学生杜林提供相应的应届生报名材料;高考录取结果公布后,在本校的录取光荣榜上公示杜林的录取信息,视为本校在读在籍学生,却没有要求或帮助其完善转学手续。
同样,邓州一高首先在杜林被学校录取、未按时报到入学的情况下,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高中学籍而没有注销;其次,明知杜林长期不在本校学习,却继续保留其学籍,客观上造成了杜林“人籍分离”的事实。
“对于以上违规情节,省教育厅将责成南阳市教育局、邓州市教育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刘林亚说,若杜林家人仍坚持认为学校行为损害了杜林的合法权益,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举措|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转学工作严查违规转学乱挖生源
其实,杜林自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问题。
对此,省教育厅要求有关处室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避免出现个别学校以转学为幌子、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提前入校就读、变相违反中招规定乱挖生源等现象。
同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也将于近期下发,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条件、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转学行为。
那么,对于目前各学校接收的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就读高中生,该如何处理呢?
刘林亚说,属于2013级的,允许学生自愿选择现就读学校或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现就读学校、学籍所在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应为学生提供方便,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学生高中学习期间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籍档案材料,由现就读学校在高考前一个月内及时转交学籍所在学校,学籍所在学校应按时为学生完善学籍档案。
属于2014级的,允许学生自愿选择学校学习,但学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进入高三后,高考报名、学籍档案材料移交、学籍档案完善等,按前款规定执行。
属于2015级的,学生必须回中招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就读。现就读学校要认真落实我省2015年中招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这部分学生的退学、退费等问题。中招录取学校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学生提供便利。符合普通高中借读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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