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27日消息 2014年5月27日,被告吴某向原告曹某借款35万元,吴某借款后,向原告支付三月利息,共计2.1万元。2014年10月1日,被告吴某通过洛阳银行支付原告4.99万元。2014年11月28朱,被告支付原告5100元,共计5.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曹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吴某未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曹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涧西法院受理后,执行局黄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告知其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筹集2万元还给申请人后,余款分期履行,直至还清为止。至此,案件圆满执结。(通讯员 史翠玲)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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